2017年3月7日

膝關節內施打玻尿酸的健保給付標準

(一) 限經同一院所保守治療及一般藥物治 療時間累計達6個月(含)以上均無效後,至未達需置換人工膝關節之標準且經診斷為退化性膝關節炎疼痛患者 使用。

(二) 病患於注射關節內注射劑期間不得使用NSAID鎮痛消炎藥、類固醇注射劑、及置換人工膝關節,亦不可併做同一部位之復健治療。 

(三) 用法用量依行政院衛生署核定方式: 每週一次,一次一支,每次療程共需注射三次,每年不得超過二個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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