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需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六十歲以上之膝關節炎病患,其放射線分期(依Ahlbäck分期) stage III(含III)以下(stage I, II, III須於病歷中記載或附報告)。
2、膝關節炎症狀達六個月以上,其Lequesne’s severity index for knee OA至少7 points。
(二) 原則上每日最大劑量為250 mg TID;若病情需要增加劑量,則需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每一療程最長十二週,每次處方均需記錄用藥史及Lequesne’s severity index,療程結束後評估療效,其效果不佳者應即停用;如症狀確有改善,須停藥三個月,方可開始另一療程;每年最多使用二療程。
(三) 開刀置換人工膝關節後,不得使用glucosamine製劑。
(三) 開刀置換人工膝關節後,不得使用glucosamine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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